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执行公务证是人民法院的司法人员外出进行调查、勘验、执行公务等活动,依法所使用的证明文件。今年以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从强化干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出发,进一步加强“执行公务证”使用管理,全面提升干警纪律意识,保障人民法院干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加强思想认识 熟悉规定要求
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公务证管理使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自觉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公务证管理使用相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使用管理常态化教育,使干警熟知规定要求,明确发放、使用范围。
常态化自查自纠 落实管理责任
由政治部负责证件办理的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公务证管理使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每年不定期对持有执行公务证的已办理退休、调离工作岗位的人员是否办理执行公务证交回手续,确保及时收回,并且要求干警不得涂改、损坏、转借、赠送、买卖执行公务证,不得将执行公务证用于非执行公务活动及非法活动中。
下一步,伽师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执行公务证的管理使用,建立健全管理使用执行公务证工作台账,严格把控执行公务证换发、领取、回收等环节,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做到对执行公务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禁违规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