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艾孜热提约麦尔·达伍提)判后答疑是人民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针对当事人就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由承办法官进行释明的一种司法便民举措。
“不懂的现在都懂了,谢谢法官给我答疑,我这案子不上诉了!”当事人张某来到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立案庭,本来准备递交上诉状,听了阿法官的一番释法答疑后心服口服,向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某3000元。宣判后,张某仍然声称此款不该由自己来承担,对法院判决表示不满,当即提出上诉。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接待了张某,对判决的法律适用、证据审查以及认定事实的依据等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最终,在阿法官的耐心答疑解惑下,张某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愿意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今后,塔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进一步深入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努力写好审判“后续文章”,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坚持“有疑必答”、“有惑必解”,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