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斌)11月6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与以往的庭审不同,此次庭审过程并无书记员参与,全程采用庭审录音录像方式代替法庭记录,开启了庭审工作新模式。
该案是一起由法官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较小。开庭前,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本次庭审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双方当事人在了解该模式的运作方式后,均表示同意使用“无书记员记录”进行庭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引导下完成了答辩、质证等环节,开庭到闭庭仅花费约30分钟,整个环节紧凑流畅,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泽普县人民法院首个“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的运用,不仅是对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新形式,也是践行“定纷止争现代化”的缩影。下一步,泽普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在庭审中的运用,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将现代化审判模式融入到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积极回应好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司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