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关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别规定,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兴隆司法所围绕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多举措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
因人施矫,强化“一对一”特殊监管。成立矫正小组,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单独报到、单独教育、个别谈话等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严格落实身份信息和矫正档案保密制度,对其予以特殊保护。同时,严格落实监护人陪同制,落实监护人责任,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度过矫正期。
加强交流,定期“家访”了解思想动态。通过谈心谈话、定期上户“家访”等多种形式,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近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交流,帮助其进一步理解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其自我约束能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表示,今后会净化朋友圈,严格遵纪守法,更加努力工作和生活,积极回报家庭和社会。
主动对接,探索“1+N”协同帮扶模式。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个人特点与需求,积极协调公安、人社、民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探索“1+N”协同帮扶模式。司法所主动与人社部门对接,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做好就业规划、提高就业技能。
下一步,兴隆司法所将持续秉承“以人为本,依法管控”的监管理念,按照“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帮扶救助”的工作目标,推动“1+N”协同帮扶模式,将精准矫治和人性关怀相结合,切实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引导其塑造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铺顺其回归社会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