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致真)12月31日,赵志远市长签发第201号政府令,《东营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东营市规范燃气经营、使用、管理的首部政府规章,为我市燃气管理工作法治化提供了支撑。
《办法》分八章,共62条。主要对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作出规范;根据规章制定权限,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措施。
《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建立燃气供应和需求的调控机制,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确定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燃气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启用要求等,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办法》规定,燃气管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腐蚀损坏严重或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组织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维护、更新和报废等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燃气管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报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办法》的实施,对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事故,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