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方晓红 殷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德州仲裁委员会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上来,沉心工作,分秒必争与时间赛跑,积极发挥优质服务功能,以实际行动助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坚持制度引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德州仲裁委员会在疫情期间量身定做“特别工作方案”,制定《德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各单位人员责任,强化了工作措施,既积极响应疫情防控要求,又保障案件工作持续推进,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服务当事人提供了制度保障。
结合自身职能,优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办理流程。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可能,德州仲裁委员会印发《德州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公告》,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办理做出明确规定,推行“不见面”“网上办”的办案方式,大力倡导当事人通过网站、电话、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案件办理,同时对案情较为简单、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取视频方式开庭,保证防疫、案件进程“两不误”。
突出服务属性,多项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帮助。德州仲裁委员会成立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领导小组,动员仲裁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担负社会责任,当好法律顾问,面向全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属法律咨询服务、合同审查服务,专业性的法律意见等多种帮助。在案件审理中,因疫情原因导致买卖、租赁、旅游、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的,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原则依法处置。
保障防疫优先,开通疫情防控期间“绿色通道”。对于生产疫情防控专项物资的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对于涉及上述相关企业的案件,从立案、保全、送达、审理、裁决等方面全面提速,优先解决,减少诉累,确保仲裁服务前置,避免因仲裁程序影响企业生产,保障疫情期间的物资供应。
“浮华岂我事,日月徒蹉跎。”德州仲裁委员会将沉心静气,积极作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先锋作用,做到守土有责、众志成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德州仲裁人的智慧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