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刘金荣 刘国玉 陆春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做优刑事检察工作,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按照检察长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经过科学研判,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案件办理程序,通过建立公诉案件诉前会诊、判后评析两项办理机制,确保了办案质量,提升了办案效率。截止目前,已对三起疑难案件诉前进行了“会诊”,一起案件判后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抗诉。
明确研讨案件范围,确保办案质量
诉前会诊机制,即对预审查终结的案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形式进行讨论,针对案件定性、运用法律、程序规范、监督内容等有关办案质效事项进行会诊把脉,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
判后评析机制,即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后,针对法院裁判意见与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不一致的情形,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形式进行讨论、判后评析,从案件定性、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意见。
两项机制规定了讨论案件的范围,针对疑难、重大、复杂和不诉等公诉案件,尤其是对改变移送罪名、增减罪名、事实认定、非法证据排除、信访、舆情因素、拟提出侦查监督、审批监督、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制发检察建议等的判决案件,由案件承办员额检察官和部门负责人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诉前、判后集体讨论会诊,讨论的重点主要针对案件的定性、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法律监督事项、办案风险评估等内容,帮助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提供参考意见,确保案件质量。
规范集体讨论案件程序,提升办案效率
坚持公诉案件集体讨论,旨在办理公诉案件时能够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案件裁量的公正性,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办案效率。
在讨论程序上,首先确定了参与讨论人员,原则上要求集体讨论案件时公诉部门全体干警参与,必要时可邀请检察长、主管检察长、部分检委会委员参加,并对案件发表明确意见;其次在集体讨论前一日,由员额检察官将讨论的案件审查报告送交参加人员阅知,避免在讨论时因对案情、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讨论效果不佳;第三是在讨论期间由承办人阐述案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表明案件的处理意见,再后由部门其他人员依次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的顺序,确保集体讨论高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