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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时间:2021-04-13 16:08:46  光明日报  鲁元珍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据光明日报(鲁元珍)财政部12日发布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对长白山制药、江苏恒瑞医药、山东步长制药、江苏豪森药业、深圳华润三九等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例如,北京诚诺美迪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2018年使用无关人员的机票、发票报销冲账并套取资金,涉及金额91.51万元。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虚增人员工资722.25万元,以多报销售人员出差天数的方式虚增差旅费2162.43万元,列支全国23家医疗机构临床费用2660万元。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2018年支付个人代理商销售推广费用,凭证后附部分发票由与该公司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开具,涉及金额1.40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财政部对违法的19家医药企业处以3万~5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

据悉,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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