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据中国新闻网 (记者 张素)中国司法部门8日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其中明确,切实防止将考核分数作为减刑、假释的唯一依据。
此前,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存在相关机关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实质化审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其中一些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这份司法意见,共20条,进一步细化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工作要求。
例如,司法意见对审查报请假释的罪犯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罪犯减刑后实际服刑刑期如何严格把握等问题作出规定。“佐证罪犯改造表现、立功表现,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不但包括监狱管教民警,还包括罪犯同监舍或其他了解情况的罪犯”。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罗智勇说,减刑、假释案件不仅要审查罪犯的客观改造表现,更要注重审查判断罪犯主观上是否真心悔罪,是否真正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说,检方将对刑罚执行机关的计分考核、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活动,以及审判机关的审理和裁判活动全流程同步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法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