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修彦兰)为确保辖区内燃气用气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安全治理能力的提升,近来,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与辖区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专项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液化气站、餐饮场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进行检查走访,消除液化安全隐患。
联合检查小组向相关液化气站和餐饮场所介绍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法律责任进行了风险提示。对煤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燃气经营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定期检测、气瓶台账管理、灭火器配置等问题全面开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即向液化气站负责人释法说理,指出安全隐患,迅速落实解决问题措施,并立即将调查发现的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据了解,下一步,该检察院将以此次联合检查为契机,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紧扣服务安全生产大局,持续跟进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积极主动作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