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加依娜尔)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巧用限制高消费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案情回顾:韩某与赛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赛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韩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赛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等,责令限定时间内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赛某以暂无还款能力为由一直推托逃避拒不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后,被执行人赛某无动于衷,执行法官便依法对赛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近日,赛某因“限高”外出乘高铁遭拒,立即联系了执行法官,表示会想办法还钱,最终将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相应强制措施,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惩戒只是手段,履行才是目的。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要自觉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奉劝那些试图通过逃、躲、赖等方式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趁早放弃幻想,早日履行义务。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