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通讯员 王文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交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队伍健康、向上发展,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制定“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树立公安交警良好形象。
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全体民警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紧跟新形势新要求,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及时消除队伍中存在的短板漏洞,切实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落实到行动上,确保队伍不出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要求全体民警、辅警在执勤执法活动中,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对不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引发人民群众投诉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规范执法行为,杜绝违规违纪现象。要求对严重交通违法依法严处,对轻微违法批评教育,对外地车辆一般交通违法只纠不罚,要准确定性违法行为,不能违规更改处罚类型、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要规范填写驾驶人、车辆的违法时间、地点、违法代码、法律依据等,确保法律文书整洁规范。
严格比对信息,规范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要求相关科室中队在采集电子监控设备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时,要认真比对车辆照片和车辆信息,严禁信息录入错误。要规范公路测速,对规范后的测速点位和限速值及时上报支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认真核查当事人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信息,坚决杜绝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凡发现存在违规操作的,从严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