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 10月15日,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违反通行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立即整改,并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
据悉,该旅游公司的晋M40***号大型普通客车,于9月16日0时04分,通行包茂高速公路安康段西安至四川方向1174KM+641M处,违反了九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必须在0时至5时落地休息的规定,被陕西安康高速交警进行了通报。
针对这一违规行为,临猗交警大队源头治理小组约谈了所属旅游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整治、清理工作。对本次通报的违规驾驶人,要进行面对面教育,并作出严肃处理。同时要充分利用车载GPS定位系统,密切监视车辆出行时间、路线等详细情况,及时制止驾驶员的不文明或违规违法行为,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良好的运营状态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