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 11月5日,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冬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穆某某受到法律严惩。
当日10时30分许,该大队公路巡逻中队在罗杨路北口设点检查时,一辆晋M牌号小型轿车距离检查点约20米外突然停靠路边,驾驶人与副驾驶位的乘坐人下车互换位置后,才继续驶了过来,被执勤民警截停。
在对之前的驾驶员穆某某询问检查中,民警闻到其身上一股酒气,便立即对其采取控制措施,进行了呼气检测,结果发现穆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原来穆某某当日在村里喝了点酒,随后开车回果库途中发现有交警查车,情急之下与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朋友换了位置,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被查个正着。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穆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