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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施行

时间:2021-04-09 14:59:05  北京晚报   杨绪军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据北京晚报(记者 杨绪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医保局日前宣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提升条例知晓率,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即将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强化了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构建了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提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如规定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个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北京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至今共对4527家次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支出进行了拒付或追回,共拒付、追退回、核减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5.79亿元。通过与市公安局建立协作机制,先后破获欺诈骗保案件173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16人。

  上午的宣传月启动仪式上,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代表分别宣读了倡议书,向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发出“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的倡议。工作人员现场为市民解答医保政策、普及《条例》内容、宣传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并发放了宣传折页等材料。市医保局表示,市区医保部门将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通过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同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倡议全社会积极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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