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丁传胜 张德俊)日前,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舒城县工商联、舒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舒城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不仅充分发挥商会组织优势和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又切实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
办法中明确,商会调委会调解涉及商会会员的各类民间纠纷,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的民间纠纷。舒城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在县法院设立商会调委会办公室,确定2名专职人员调解员驻点办公,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
办法中指出,县工商联加强对商会调委会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指导、引导和服务。商会调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接受县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或者诉中委托调解。县司法局加强对商会调委会调解工作的指导,定期对商会调委会的调解人员进行业务等培训。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职能优势,为商会调解工作提供帮助,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县法院将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纳入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为商会调委会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推动商会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县法院给予商会调委会与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同等的办案补贴。县法院、县工商联、县司法局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每月2号召开联席会议,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本月工作进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