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王丽影)近日,黑龙江省鸡东县公安局哈达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受伤的猫头鹰,并将其送至鸡东县林业局进行救治。
8月16日晚,哈达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电话称:在鸡西穆棱河北岸发现一只猫头鹰在岸边不断哀叫,附近的村民不敢接近。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了一只受伤的猫头鹰蜷缩在树下,随即便找来纸箱将其带回了派出所。经初步观察,发现这只猫头鹰因脚部受伤无法飞行。见其无生命危险,民警便拿来水和食物精心喂养。8月17日上午,该所民警随后将受伤的猫头鹰送至县林业局进行救助治疗。
据悉,猫头鹰又名枭,属于草鸮科,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是捕鼠能力最强的鸟类。民警呼吁广大居民,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如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要及时报警或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取得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