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华波 莫军芝)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街道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在路边违法建设一处停车场,随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依法拆除。
该停车场东西约60米,南北约20米,周边设有围栏,建于路边,经查,该处林地系由村委会承包给本村村民,但该村民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租给了经营运料车的王某,用于停放多辆卡车。
高泽街道组织综合执法中队、自然资源所、司法所、管区、相关村干部找到停车场建设人王某,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明确告知对方的权利和义务,说明该处属于林地,禁止从事非农用途,并且建设停车场也没有相关报备和批准,属于违法建设,要求王某将停车场限期拆除,将林地恢复原状。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下,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将该处停车场予以拆除,好在建设的是停车场,对该处林地破坏不大,将围栏拆除,停车场地稍加整理即可恢复原状。
高泽街道对违法建设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