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胥博文 巴泰)近日,在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塔拉村一场特别的调解正在进行,和硕法院人民法庭办案法官们主动将办案地点搬到田间地头,提供“上门调解”服务,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情。
在巡回法官承办当事人麦某与当事人夏某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时,得知当事人夏某远在喀什的母亲生病住院,急需结清工钱回家照顾年迈的母亲,巡回法官在多次联系麦某无果之后,毅然将调解场地选在了麦某的地头上,实地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中,巡回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坚持情理与法理双管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从友好协商、互谅互助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疏导和深入的法律讲解。经过调解,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麦某当场支付夏某劳务费4400元。
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许多务工人员纷纷前来围观,对这一场别开生面的调解很是好奇,和硕法院人民法庭的干警借此机会,积极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劳动法》、《合同法》相关法律常识,真正做到从“坐堂庭审”到“送法上门”,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事后,夏某激动地握着巡回法官孙霞的手说道:“真的感谢你们替我解决了在这个大难题,也感谢你们为我们讲了这么多法律知识,谢谢和硕法院为我们老百姓做的一切”。言语虽然质朴,但是表达了内心深处对巡回法官倾心调解双方矛盾纠纷的由衷谢意。
和硕法院人民法庭庭长孙霞表示:“开展巡回调解工作可以力促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我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本领,通过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