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为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实现被不起诉人训诫常态化,近日,山东省乳山市检察院“百灵”未检团队依法对1名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并邀请辩护人参与。
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后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和严肃教育,要求被不起诉人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吸取教训。
经过训诫,被不起诉人表示一定引以为戒,今后必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绝不再犯。
下一步,“百灵”未检团队将继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保障了辩护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训诫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检察融入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