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斌)近日,新疆泽普县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泽普县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案件回顾】
本案中,阿某某(化名)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与被告古某某(化名)离婚,同时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确定孩子抚养权。经初步了解,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无争议,但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存在不同意见并分别向泽普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厘清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该院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详细列举申报的财产范围,告知双方当事人填报要求和未如实申报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和约束双方当事人主动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确保公正高效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