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宋娟娟)近日,临邑县公证处依据山东省《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规定,出具了第一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开启了公证参与检察辅助领域的初步尝试。
申请人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立案,李某主动向临邑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愿意赔偿受害方,但暂时无法与受害方就赔偿数额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李某决定通过将赔偿保证金提存至公证处的方式表示自己真诚悔罪的态度和积极赔偿的意愿。公证处工作人员认真审核了相关材料,告知了提存赔偿保证金公证的法律后果和相关权利义务,再次确认申请人李某的真实意愿后,办理了相关手续,随后李某到银行将赔偿保证金汇入公证处指定的刑事赔偿保证金专项账户,公证处为其出具了提存公证书。
临邑县公证处与人民检察院合作,率先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公证参与检察辅助领域的有益探索,也是公证服务方式的一次创新,对预防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