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吾热亚提·毛拉沙依木)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当场支付1万元借款及诉讼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了解,原告麦某与被告图某是多年好朋友,2019年麦某因紧急需要钱向图某借款150000元,并承诺等生意谈下来后还钱。五年后麦某仍未还钱,且始终打不通图某电话,遂麦某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
法官接到此案后,仔细查阅案卷,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考虑到两个人是多年的好朋友,为了避免积怨加深,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问题。
调解伊始,麦某情绪激动,对图某的态度极其不满,坚决要求开庭判决,图某一再表示无力偿还。法官稳定双方情绪后,从双方的友情基础上寻求调解的突破口,一方面用法理的方式,向图某讲明偿还借款是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用情理的方式,劝说麦某给予对方协商的机会。经承办法官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心中的执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图某当场向麦某支付借款1万元及诉讼费,并向麦某道歉,两人握手言和,本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民间借贷纠纷频繁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本应该是友爱和睦的关系却因债权债务使得双方关系逐渐疏远。案件无大小,看似简单的案件却承载着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真切期待,法官用心化解矛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