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代仁加甫)“还没申请执行就拿到了欠款,真的太感谢了,你们办案的速度真的非常快”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庭立案庭运用“执前督促”工作模式促使被执行人在执行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及时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2023年肉某与欧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本院,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分期支付货款7000元。然而欧某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肉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庭执行收案窗口收到肉某的申请执行材料后,法官仔细分析案情,认为被执行人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该案有执前化解成功的可能,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官立即启动执前督促程序,主动与被执行人欧某联系。在释明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强制执行可能对其信誉带来的负面影响后,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欧某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当场履行了7000元,该案得以在执前阶段成功化解。
今后和硕县法院将持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执前督促工作机制,坚持能动司法,聚焦“抓前端、治未病”,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降低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率,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