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长江 朱勇)2021年4月26日上午,河南省淮滨县农业农村局水产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县水利局黄沙管理站、谷堆乡政府,对位于淮河、白露河谷堆段捕鱼用具及设施进行了拉网式执法行动。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船三艘,执法人员14人,拆除捕鱼拦河罾4套。
另据淮滨县农业农村局水产部门负责人陈勇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河南省禁渔期从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各种器具进行捕鱼。对在此期间在河道进行非法捕捞行为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