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胡利凡 戴俊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乡村振兴提质增速。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中仍存在群众环保意识不高、随意丢弃生产生活垃圾;村组干部及卫生保洁员履职意识不强,卫生工作推进不力;人居环境提升落实不到位,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干汊河镇朝阳村为营造干净、卫生、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对沟渠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在村内开展环境集中大整治,多方面发力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增效。在此次环境整治中,朝阳村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排水体系工程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村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朝阳,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是贴近群众、服务民生最直接的工程,也是解决群众身边最现实的关键小事,满足农村群众对生态宜居、环境洁净意愿的客观要求。环境整治,人人有责。通过这次集中整治活动,改善了朝阳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共同创造洁净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悉,在今后的工作中,朝阳村将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着力打造乡风文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