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杨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时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之一,为充分发挥公益劳动的教育和塑造功能,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强化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
在劳动现场,矫正对象按照要求,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不怕脏、不怕累,有的用扫帚清扫垃圾杂物,有的清理空地杂草。通过组织公益劳动,让社区矫正对象亲身参与美化环境的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保护环境、团结互助、勇于奉献的思想意识,引导他们从思想和行为上不断改造、充实、完善自我,服务社会,树立弃恶从善、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