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刘中青)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南》明确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为此,山西闻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指南》宣贯工作,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指南》的发布实施要求让企业郑重声明,明确保健食品不是药品,确保公众明白消费,展现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闻喜县市场监管局明确要求企业发挥主体责任,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的标识标语,坚决遏制不法分子虚假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虚假宣传疾病治疗功能。
坚持严打规范经营行为。闻喜县市场监管局结合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在规范消费警示语的同时,重点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区域设置、货架摆放等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整顿经营秩序,对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继续深入巩固保健食品整治效果。
开展宣传营造共治氛围。该局以“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消费”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提醒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同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发现虚假宣传或遇到不法营销的,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