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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剩火锅底回炉后再销售 一火锅店5人获刑

时间:2020-07-24 15:37:00  检察日报  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俞肃

  为牟利,某知名火锅店竟用地沟油制作成火锅锅底进行销售。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老板、采购员、厨师等5人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苏某涛是榆阳区某知名老火锅店的法定代表人,苏某飞负责采购,苏某强、刘某月、冯某明在该火锅店担任厨师。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1月,苏某涛在榆阳中路某地开设某知名老火锅店。同年5月至7月,苏某涛指使采购员和厨师在该火锅店厨房内,用油水分离器将顾客就餐后的火锅锅底分离出来的废弃油脂经高温加热后,加入辅料制作成红油(地沟油),负责配锅的厨师将加工好的红油制作成火锅锅底后向顾客销售。检察机关认为,苏某涛等5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苏某涛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飞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强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冯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俞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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