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王舜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检察院积极部署,稳步落实。其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各部门更是迅速响应,扎实开展,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日,该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有部分粮油店在销售散装豆油时存在公示信息不全的状况,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及时到经销散装豆油的的商家调查了解情况。
经查,部分粮油店在销售散装豆油(转基因)时存在散装豆油容器上公示信息不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为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梨树区检察院已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监管,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下步工作,该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建议切实落实到位,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