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据检察日报(记者 林中明 通讯员 马燕娜)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联合邀请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东市渔政监督大队、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大型海鲜市场负责人等,就进一步强化野生河豚鱼监管工作开展磋商,与会各方就共同加强野生河豚鱼监管工作形成会议纪要。这是沪苏两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长三角一体化检察公益诉讼的探索尝试。
2020年下半年以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启东市检察院在办理上海、江苏两地数起食用野生河豚鱼中毒刑事案件时发现,两地市民食用的野生河豚鱼来自启东市吕四港镇等地市场。2020年11月,启东市检察院对当地海鲜市场和店铺存在违法销售野生河豚鱼的问题,分别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发检察建议和提示函,相关单位先后回复已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此次磋商会就共同加强野生河豚鱼监管工作形成会议纪要,一致认为野生河豚鱼进入上海、江苏等地市场流通,危害食品安全,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两地检察机关结合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就加强野生河豚鱼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理顺各部门职责,从捕捞、加工、经营等环节入手形成打击违法销售河豚鱼的闭环等方面达成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