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有云南昆明市民在微博爆料称
自己到官渡区一家餐馆就餐时
因自带了饮料
在结账时被商家多收了15元的服务费
当其质疑收费不合理时
还被商家反问:你是不是吃不起?
记者带着饮料暗访该餐馆
事情是否真如这位市民所说?商家收取这笔费用又是否合理?11月15日中午,记者来到这家餐馆了解情况,当时正是中午饭点,记者一行3人拿了两瓶外带的饮料,来到位于永丰路的这家餐馆。
“我们家35元一个人,蔬菜米饭随便吃,坐下就行了。”进店后,一名餐馆服务员开门见山地说出了就餐的收费。
记者入座后,将两瓶外带的饮料放在桌子上显眼位置。很快,这名服务员就将餐食端上了桌。
菜单价比服务员报价要少5元
就餐过程中,记者发现,在收银台附近有一张用调料瓶遮挡的菜单,上面明码标价就餐30元/位,比服务员的报价要少5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饭后,记者结账时,服务员共收了记者110元的餐费。记者扫码支付费用后,询问其餐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记者:“请问这110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餐馆服务员:“35元一个人,一共就是105元,还有碗筷,我总的才收了你110元。”
记者:“碗筷多少钱一个人?”
餐馆服务员:“2元一套。”
记者:“那就是说还便宜了1元。”
餐馆服务员:“是啊。”
服务员:自带饮料就要多收5元
按照这名服务员所说,还少收了记者1元。当记者询问,为什么菜单上标价的是每位30元,却要收取记者一行每人35元,她给出了这样的回复:
餐馆服务员:“你们进来时,拿着饮料,就是收35元一个人,我当时就已经和你们说了。”
记者:“那为什么和贴出来的价格不一样?”
餐馆服务员:“我们店自带饮料就是这个价,如果饮料是在我们家买的,就是30元一个人。”
记者又仔细地翻了一遍菜单,并没有发现上面标注有自带饮料的收费标准。只是在餐馆的墙壁上张贴有一张温馨提示:写着"本店薄利,谢绝自带酒水"字样。
就在记者准备离开餐馆时,这名服务员突然从店里追了出来,说要退还记者10元。
服务员:“拿着,拿着,我不收你这10元啦,我们家一般你们带饮料来,我们都会直接跟你们说这个价钱,你们不同意,那我们就算了。”
按照这名服务员的说法,自带酒水进店用餐要多收取费用,似乎已经是约定俗成的规矩。那商家为什么不把两者的价格公示出来,方便消费者知晓呢?
对此,该员工的答复是:“我们本来贴着的,但他们(市场监管部门)来检查的人员不允许贴。看来该员工很清楚,收取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费用,是市场监管部门不允许的。
记者仔细算了一下,记者一行人如果按照每人30元,餐具每套2元,餐巾纸1元的标准收费的话,这顿饭实际应收97元。尽管该服务员退还了10元,但其实还是多收了3元。
这名餐馆员工半遮半掩的
加收消费者外带酒水费用
是否合规呢?
记者从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太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到
他们发现
这家餐馆存在多收费的情况后
已经对餐馆进行过处理
没想到这家餐馆仍我行我素
餐馆加收酒水“服务费”,一周前已被责令整改
太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表示,有市民11月10日在微博发布这家餐馆存在多收费的情况后,他们立即到该餐馆进行了调查取证。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蔡桂秀 :“我们立即派了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店堂上贴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于是责令他们改正,也给予了警告。”
再次查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
针对记者调查采访中这家餐馆仍存在的情况,太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两名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
执法人员:“我们11月11日,就责令你们改正了,你们还不引以为戒,还继续乱收费,我们肯定是要立案查处的。”
餐馆经营者表示,餐馆类似于自助餐,吃鸡杂、加菜、加饭都是30元一人,如果不区别开自带酒水的顾客,他们可能就要亏本。
执法人员对商家做了现场笔录后,要求商家在第二天到市场监督管理所作进一步调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蔡桂秀 :“他们未按明码标价进行收费,如果说价格牌、水牌上说了每位30元,就要严格按照这个收费标准来收取,不能再额外增加别的费用。”
执法人员表示,即使商家在店铺内公示了不允许自带酒水,或者自带酒水需要多收费,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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