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人员查询
食品安全与法律专刊唯一官方网站
站内搜索:

最新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电子结婚证”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时间:2019-08-20 15:36:55  北京青年报  

  近期,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地可以领取“电子结婚证”,甚至有自媒体称“电子结婚证”可用于购房贷款办理、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公证、子女入学等,而且可以随用随领,不怕忘、不会丢,并且发出“再见了,一纸婚书”的感慨。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这些“电子结婚证”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以往的实体结婚证。报道所说的以后可能会领不到实体结婚证的说法实属无根据的猜测。结婚还得去婚姻登记机关。

  今年7月18日,由民政部起草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结婚证》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离婚证》标准已经正式发布,下一步,民政部将按要求推动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在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的应用。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书香相伴 法治同行”赋成书院第二期法律讲堂如期开讲
“书香相伴 法治同行”
温宿县托甫汗镇:家庭医生 让群众健康更有“医靠”
温宿县托甫汗镇:家庭
健康科普进校园 护航青春助成长
健康科普进校园 护航青
黑龙江佳木斯市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中心揭牌成立
黑龙江佳木斯市行政争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