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米耶赛尔·赛米)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便下发了关于网上立案、缴费、开庭等网络诉讼服务工作通告,引导当事人通过12368、新疆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网络诉讼服务方式办理立案、缴费、阅卷、质证等事项,方便当事人操作。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伽师县人民法院按照要求进行内外培训,一方面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就网络庭审系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操作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对当事人及律师针对如何通过视频进行调解和庭审进行了指导。
2020年3月4日,伽师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网上购物产生的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了调解;针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网上开庭;两起案件均得到了圆满的解决,通过网络解决纠纷的方式也达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与赞许。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伽师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迅速行动,在积极投入到疫情放空工作的同时,有序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利用网络平台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特殊时期工作不停、效率不减、程序不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