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孙维存)今年以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自治区高院《关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职能作用,全力为伽师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强化便民服务,开辟司法为民绿色通道。该院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为民新举措,充分依托新疆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和网上开庭,就近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并紧密结合实际,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的,依法及时给予减缓免诉讼费。
立足审判职能,促进涉诉企业的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市场主体的工作要求。对涉企业案件,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同时,严格控制涉企案件审理时限,缩短办案周期,及时高效地帮助企业纾解困难,恢复生产。从根本上坚决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慎用强制措施,加大对涉诉企业救助力度。严格落实《关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将顾大局、谋大局、助大局的要求融入执行全过程,坚持助企业、护民生、促发展的原则,对涉企案件,积极采取“活封活扣”等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企业的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延伸司法触角,主动服务企业。由党组书记带领立案、审判、执行部门的负责人走进企业,开展走访调查,主动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和现实困难,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法律问题,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加强沟通,全力为企业发展生产提供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