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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社会公众对“红头文件”提出审查建议将有法可依

时间:2020-07-14 14:27:02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高忠良

  如果你认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违法或不当怎么办,哪个部门负责监督?如何行使你的监督权?山东东营市正在制定的《东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对此有了回应。

  《规定》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审查申请,由制定机关研究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承担备案审查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核实,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东营市司法局受理审查申请后,60日内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超越法定权限,或者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文件相违背,或者规定不适当,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在30日内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东营市司法局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申请人。

  通过立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审查的权利,不仅实现了社会监督和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结合,而且对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通讯员 高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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