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白俊逸)“还好有派出所的及时赶到把火扑灭了,不然有什么后果我们想都不敢想......”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康宁小区居民在谈起11月8日晚上时吕某某电动车着火一事仍心有余悸。
2020年11月8日22时32分,西湖派出所民警正在所内值班,突然有一名群众来所求助,称康宁小区5号楼下有一辆电动车着火。西湖派出所民警王振东、辅警白俊逸立即携带干粉灭火器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康宁小区5号楼东南侧车库门前一辆电动车正在燃烧,火势高达2米,电动车紧靠车库门,如果将车库引燃后果不堪设想。辅警白俊逸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控制火势,最终将大火扑灭。由于西湖派出所民警果断的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让居民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火势扑灭后,经过现场询问得知电动车主人吕某某21时许将电动车停放于此,22时30分电动车在未接通电源的情况下发生自燃。在此次救火过程中,派出所民警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彰显了警民协作的典范,并赢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