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为更好更深入地开展民法典宣传,增强辖区社区矫正对象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利用农闲季节组织辖区12名社区矫正对象举办法治教育大讲堂,深入开展了学习《民法典》集中教育活动。
“民法典到底是什么?它与我们的生活究竟有什么关联?……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否停电停水?……民政局能否立即离婚?……一对夫妻最多能收养几个孩子?……高空抛物谁担责?”带着种种好奇心,莒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走进法治教育大讲堂,他们认真倾听,铭记于心。讲堂上,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结合典型案例对民法典进行了细致解读,介绍了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的重大成果;围绕民法典的编撰意义、诞生过程、与旧法条的变化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讲解;其后着重介绍了与社区矫正对象生活、改造息息相关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方面,如离婚冷静期、胎儿的权益保护、房屋居住权的设立、收养条件、公民遗嘱表现形式、高空抛物责任、民间借贷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加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对民法典的理解。最后段所长就社区矫正对象咨询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现场解答。
“段小龙所长精通法律,谙熟民法典法条,他结合发生在百姓身边鲜活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我仔细聆听,受益匪浅。真没想到民法典学起来这么有意思,与我们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今后我要以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自己行为准则,认罪伏法,积极改造,顺利解矫,努力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模范公民。”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深有感触。通过这次集中法治教育活动,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普遍提高了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认识,增长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同时他们意识到,学以致用,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