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袁重辉)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辖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有了显著提升。近日,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与群众携手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4月20日,鄯善县森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连木沁镇汗墩坎村群众路边捡到一只从未见过的鸟类,不能飞行,请森林派出所到现场救助”。接警后,森林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携带专用工具出警。经初步观察,确认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尾鵟,其体表无明显外伤,体质较瘦弱,无力飞翔。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经过喂食,健康状况逐步在好转,待达到放生条件时,将其在野外放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