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杨竹)家住贵州省兴义市顶效镇的孤寡老人王某是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的被害人,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王某系2019年退出贫困户行列的低保户,无配偶,无子女,不识字,也不会使用手机。王某在与人交往过程中不慎被人调包银行卡并侵吞了其中的土地赔偿款,这些土地赔偿款是他仅有的养老钱。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与公安机关多方努力,协调犯罪嫌疑人家属退赔全部赃款。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考虑到通知其到检察机关领取文书等存在实际困难,为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便决定改变方式为上门“服务”。
2021年5月20日,承办检察官一行来到王某所居住的村寨向王某送达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逐条解释了作为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听取其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意见,面对检察官的关怀,王某很是感激。
同时,检察官还借此机会向当地村民宣传讲解了酒后驾车等常见违法行为的危害和防范电信诈骗、禁毒、安全生产等知识,宣讲了检察机关职能,解答了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并收集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防止群众因案返贫,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