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迪丽努尔 黄晓东)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将一面写着“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情为民”的锦旗送到新疆岳普湖县法院执行干警手中,他激动地说道“非常感谢你们法院,执行局帮我要回了几年以来老板拖欠我的劳务费,现在执行局帮把劳务费执行回来了,我真的太谢谢你们了。”
案件始末: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王某带领9名农民工在陈某承包的某乡安居富民房工程干活。工程完工后,陈某以没钱为由,未向王某支付剩下68836元农民工工资,给原告王某打了欠条。无奈之余,原告王某于2018年5月借款先行垫付了农民工工资,并在多次讨要未果后将陈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与陈某取得联系,陈某前后支付了32000元后,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支付剩余的案款。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杨某无可供执行财产,随即前往杨某居住地,从社区包联干部处了解到陈某妻子在不久前遭遇一场车祸,现在仍然卧病在床,陈某在工地给别人看守工地,确实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无法支付案款。了解到此情况后,执行干警将王某和陈某约至法院执行局会议室进行调解,并让王某得知了陈某现在的生活困难,希望王某能体谅陈某。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某向他人借了10000元先支付给王某,剩余的26836元在3个月内支付完,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一幅幅锦旗是申请人对法官办案公正、尽心尽责的认可,也是对岳普湖县法院工作的认可,岳普湖县法院将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