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长江)2021年7月11日上午10时许,一名女子来到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三空桥派出所,将在马路上捡到的一个钱包交给民警。
经询问,上午王女士从淮滨县赵集镇赶集返回,在经过三空桥乡麦店村时,发现马路上有一个黑色钱包,于是王女士就把它捡了起来。待民警打开钱包,发现里面有一张一百元和一张十元面值的人民币,另有两张银行卡和廖某某、浦某某的身份证和社保卡。
后民警根据两人身份证找到了廖某某、浦某某的家,据他俩说,他们正准备去派出所报警。在对照身份证和询问钱包里面的东西后,民警将王女士捡到的钱包交给了廖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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