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据中国青年报(马涤明) 上海电视台报道,一年多前,上海市民王先生因患脑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然而,家属申请伤残鉴定证明时,被要求王先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按理说,经过此前时不时曝出的“抬着90岁老父爬楼审社保”“抬九旬老人去银行刷脸”“瘫痪男子被告知必须本人到场换残疾证”新闻,不管是公众舆论的讨论,还是有关部门纠偏时的表态,都已经把无行动能力者该不该亲自到场的道理讲透了。这种情况下,又来了一个“植物人必须到场”的版本,这应该跟某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懂不懂道理”没多大关系。
家属求不动相关部门,最终只能费尽折腾将植物人患者,从一家医院抬到另一家医院去鉴定。可让家属费解的是,到医院后,医生直接写病历就鉴定完了。事实上,被鉴定人本已拥有齐全的检查报告、病历。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中央的惠民精神、简政作风已讲了多年。在“互联网+”无所不“+”的时代,行走不便甚至无法行走的残疾人群体却还没被“+”上。
已经是植物人,却要求必须本人到场,相关部门都各有理由,社区、街道方面说只负责信息填报、审查,其他问题跟他们无关;而残联则称“没有上门评残的”……实际上,能不能上门,终归是由“人”决定的,多一些人性化、同理心思维,给一位失去行动能力的植物人提供方便,没什么不可以。
最让人不解的,是残联工作人员对待残疾人的方式。作为残疾人的“家”,残联的重要性有时甚至要超过普通意义上的家;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本是残联的基本职责。然而,此事中,当地残联的处理方式,并没有设身处地为残疾人着想。
再有,伤残鉴定制度的设计缺乏人性化的考量。此事中,涉事植物人患者原本就住在一家三甲公立医院,却一定要被抬到“指定医院”去鉴定病情。按理说,具有一定资质的医院,都有鉴定伤残等级的能力。而制度设计更应考虑到残疾人行动不便的实际,扩大鉴定医院的范围,允许他们就近选择医院。
相信,媒体曝光后,各方都会积极整改、反思,但公众更希望的是,这样的“不暖心新闻”别再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