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2021年9月3日,在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省道212线29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212线由北向南行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辛某相撞,致辛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辛某陷入昏迷,被送入市人民医院抢救。
事故发生后由于受害者伤势比较严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初步了解情况后发现,伤者家庭状况比较困难,无法及时支付医疗费用。事故处理民警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告知其家属符合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并为他们申请垫付了抢救费用20716元,后由于辛某受伤严重,于09月1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大队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帮助事故伤者家属解决实际困难的原则,积极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急救难的作用,为交通事故受害群众开通绿色通道,为伤者抢救提供有效保障,受到事故受害人家属的高度赞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