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顾元生)为持续推动以案促改落地见效,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思维,有效预防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近日,新疆泽普县法院积极配合泽普县纪委监委组织各单位党员、干部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庭审进行了旁听。
2022年1月14日上午,泽普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危险驾驶罪案,张某身为党员干部,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酒精含量均超过200mg/100ml。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庭在认真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通过旁听庭审,使党员干部结合身边的真实案件,直观感受、了解庭审活动,与法律“零距离”接触,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对我们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醉酒驾驶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对个人、家庭、单位乃至社会都有很大的影响,我们要从今天的案件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的危害性,筑牢安全文明驾驶的思想防线,时刻敲响交通安全文明出行警钟,从自身做起,对个人、家庭、单位、社会负责,带头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