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4月14日,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对康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案件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兴隆检察室主任姚红柳主持,邀请了村委会委员和其他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特约检察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均到场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吴艳梅就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进行了阐述,侦查人员就案件处理发表了意见。
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案件进行了评议,认为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盗窃“黑头木”价值1623.16元,刚超过立案标准,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听证程序合法,同意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在最后陈述环节,犯罪嫌疑人康某某当场表示认罪悔罪,今后做一个守法公民。
接下来,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把新发展理念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中,通过检察听证的方式听民声、解民忧、暖民心,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通过案件办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