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宋鲲鹏)近年来,按照分局党委要求部署,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西北楞派出所积极组织民警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加强对辖区群众的普法宣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使得林口林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也让野生动物有了更加良好的栖息环境。
2022年4月20日,西北楞经营所居民张大爷带着几条不知名的小动物来到西北楞派出所,原来这是张大爷在自家承包的蛤蟆塘内淤泥中发现的,在林区生活多年的张大爷也没有认出这是什么动物,怕对这几只小动物造成伤害,于是将这几只动物带到派出所,请求民警帮助鉴别。民警立即联系到林口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并将相关视频和照片发给工作人员,经过工作人员仔细鉴定,该物种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极北鲵。
极北鲵属两栖纲,小鲵科。可堪称“活化石”,是距今有2亿3千年进化史的古珍稀动物。在我国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均有分布,通常极北鲵会在黄昏时或雨后外出觅食,以昆虫、蚯蚓、软体动物、泥鳅等为食。民警在仔细询问极北鲵的生活环境和放生条件后将这几只极北鲵带到适合其生存的环境,将其放生。
警方提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携起手来共同保护好我们的野生动物资源,如果发现有人买卖野生动物,请及时与警方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