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董永贵 朱善永)“枯立木”俗称站杆。有些人都觉得砍伐站杆不犯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法采伐站杆与非法采伐鲜活木同等论处,如果是珍贵树种都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惩处。”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亚布力分局就成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2022年11月23日,亚布力分局庆阳派出所民警接到匿名举报:尚志市庆阳镇青龙村居民肖某在亚布力林业局青龙经营所施业区内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水曲柳并堆放在院内。接案后,民警立即赶到肖某财家中,看见肖某家中院内堆放大量水曲柳木段,着实让民警有些吃惊,是无知还是无谓呢?民警不禁心里犯嘀咕。“肖某呢,刚才不是还在家吗?”“不知道干啥去了”家属回答。民警立即给肖某打了电话,让他赶紧回来配合调查,躲是躲不掉的。
“你为啥专砍伐水曲柳呢?”面对民警的询问,肖某这样回答:“水曲柳结实呀,还直流儿,好的盖棚子当柱脚用,不好的可以当烧柴,还抗烧”“你知道这是珍贵树种吧?”“嗯......知道,嘿嘿......”肖某财尴尬的笑着回答到。原来,肖某看见民警来了,知道东窗事发,吓得躲了起来,岂知躲得了和尚,躲不了庙啊!
图为肖某财将非法采伐的水曲柳堆放在院内
图为肖某财将非法采伐的水曲柳堆放在院内
经调查,肖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于11月19日在青龙经营所施业区非法采伐水曲柳11株(鲜活木1株,枯立木10株),已构成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肖某对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