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罗琼)新年伊始,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保证行车安全,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行车安全教育会,会议由该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罗琼主持,全体驾驶员参会。
会议中,该院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王吉书主要从文明驾驶、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四个方面做了强调。要求驾驶员严格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加强改进车辆的保洁和日常维护工作,杜绝“病车”上路,保持车况良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警车管理规定》等,非执行公务时不得随意滥用警车、警灯、警报器;严禁开“霸王车”、无证开车、酒后驾车,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用车后要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好车辆,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准在外停放过夜,节假日集中停放封存、严禁公车私用,车速一定要放慢行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流中,对驾驶员们反映的问题,综合办公室在会后及时安排定点修理厂对车辆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及修理维护。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纷纷表示,一定会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的各项规定,不断强化自身安全责任意识,做好车辆维护工作,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将从心底把“安全驾驶”深深篆刻,遵章守纪,安全驾驶,为全院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安全的用车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