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静)为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学法意识以及自律意识,2月2日上午,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十里望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逐一验明身份。会上,首先由各个矫正对象汇报了自己近期工作生活情况,随后由所长通报2022 年社区矫正对象因不服从管理被训诫、警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况,并以 " 以案为例 警钟长鸣 " 为题,通过社区矫正对象因违法以及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导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向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告诫社区矫正对象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得无证驾驶机动车。最后要求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要服从矫正纪律,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管理。要深刻认识到监督管理的必要性,每日按时在矫正管理群里发位置、按要求签到与汇报,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此次教育活动的开展,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增强了其遵守监管的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威慑作用,也为维护辖区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